我很榮幸有緣與孫正義先生(軟銀總裁)握手,若是沒有這次握手,阿里巴巴和淘寶網的事業不會像今天這樣順利展開。——馬云
不能在資本層面稀釋掉對公司的控制權
2001年6月初,新浪網的創始人王志東離開公司的首席執行官、總裁、董事等職位,這在業界引起很大的轟動和反響。而在此之前,國內已經有一些公司在融入創業投資后,公司的創始人由于種種原因先后離開公司,如瀛海威的張樹新、中公網的謝文、Chinaren的陳一舟、8848的王峻濤、美商網的童家威等。另外,一些創業企業在融資后不久,創業投資人幫助公司引入職業經理,創始人從公司的“一把手”位置后撤,尤其是一些技術出身的創始人轉向主要負責技術開發,而不再負責公司的總體發展和日常管理等。
面對這么多人愿意給自己投資,面對這么多金錢,再看看這些令人尷尬的事實,馬云告訴自己要冷靜:不能在資本層面稀釋掉對于公司的控制權,尤其是在創業成敗的關鍵期。面對金錢的誘惑不要動心,面對快速擴張不要動心,冷靜地記住自己要做的是什么,冷靜地去發現價值的核心是什么。也正如馬云對初創業者說的:“一個企業家經常要問自己的不是‘我能做什么’,而是‘該做什么,到底想做什么’。”
毫無疑問,初創企業一旦決定與人合伙,同時也意味著將放棄對企業一定程度的控制。但這也未必是壞事——如果選對人,合伙人將會完善初創企業的能力,那樣企業就會擁有更多的成功機會。馬云只接受軟銀的2000萬美元的投資,因為面對風險投資不能見錢眼開,不能失去了自己在公司的控制權,這是馬云一直堅持的。即使到了2004年2月,阿里巴巴第三次融資8200萬美元,馬云及其創業團隊仍然是阿里巴巴的第一大股東,占47%的股份。
一些創業者為了獲得外部的創業投資資本,從而出讓企業的部分股權給那些有經驗和能力的創業投資者。盡管雙方會簽訂投資協議和相應的股權協議等一系列合同,接受投資的創業企業的產權從法律上講是明晰的,但是,創業企業中高層管理團隊的人力資本具有特殊的重要性,尤其是處于種子期和初創期的企業,可以說其大部分價值在創業者的頭腦中,也就是說:即使創業者在企業中的股份不多,但他們擁有許多實質上的控制權。不過,隨著時間的推移,創業者可能將自己的人力資本不斷顯示出來,更重要的是創業者有可能通過“干中學”和“用中學”,將自身的人力資本潛能挖掘出來,并逐步將它轉化并體現在創業企業的實際價值中,如技術上獲得專利認可、開發出樣品、開始進行銷售、實現贏利等。伴隨著這些進程,創業企業的不確定性和風險大大減弱,與創業投資人之間合同的不完備性也在很大程度上得到減弱。
20世紀80年代蘋果電腦公司的創始人史蒂夫·喬布斯、太陽微系統(SUN)公司的創始人維諾德·科斯拉、思科公司的創始人斯坦福大學的一對夫妻教師,都是被創業投資人趕走的(十幾年后,喬布斯重新回到蘋果電腦公司則應另當別論),他們被趕走的主要原因是他們沒有從打天下的創業者轉變為一個合格的經理人。
斯坦福大學的研究人員通過一項對硅谷地區100多家高技術創業企業的大量調研后發現:在創業企業最初的20個月內,非創始人任CEO的大約占10%;到了40個月,則升至40%;80個月后則超過80%(中途倒閉的企業不包括在樣本之內)。
而在阿里巴巴的融資史上,每次談到股份的問題,馬云的態度都很明確,他的原則就是:阿里巴巴不允許任何人控股。
“以我為主”,是馬云自始至終堅持的融資之道。因為錢全世界有的是,而阿里巴巴只有一個。馬云以我為主具體體現在兩個大原則上:
1、決不出讓控股權
無論多大的投資,都不能拿到49%以上的股權,控股權必須永遠牢牢掌握在阿里巴巴團隊手中。阿里巴巴創業過程中有過好幾次融資。上億的大融資就有三次。最大的融資高達10億美元(除去上市直接融資)。但無論軟銀還是雅虎,誰都沒有拿到控股權。
2、主動挑選
即便是在阿里巴巴最艱難的時刻,馬云依然堅持這個原則。要多少錢,要什么樣的錢,接受什么樣的條件,一切都以阿里巴巴的利益為主,以阿里巴巴的長遠戰略為依據。
馬云認為,錢不好,條件不好,就不能接受。融資的目的是為了生存和發展,是為了做大做強。所以企業要找的是戰略合作者,是長期合作者。
永遠不要讓資本說話,要讓資本賺錢,這是馬云的一貫觀點。讓資本說話的企業家不會有出息,最重要的是要讓資本賺錢,讓股東賺錢。做你認為可以賺錢的事情,我相信有一天資本一定會聽你的。雖然沒有掌握控股權,但能讓投資者們賺錢,所以他們還是很高興,因為自己選對了投資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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